個人資料權益告知事項暨同意書


香港商亞邦創意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會員個人資料權益告知事項暨同意書

香港商亞邦創意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下稱本公司)所經營之亞邦創意電子商務網站(http://www.artbarncorp.com/)為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茲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的規定,向您告知下列事項:

一、蒐集、處理及利用之目的

本公司依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消費者保護、資訊與資料庫管理、商業與技術資訊、網路購物及電子商務服務及行銷業務、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的目的,蒐集、利用及處理您的個人資料。

二、個人資料類別

本公司依上開特定目的,蒐集您的下列個人資料,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教育、職業、聯絡方式(含電子郵件、地址、電話、手機號碼)、金融機構帳戶之號碼與姓名、休閒活動及興趣。

三、個人資料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以下所列期限最長者為準:

1.上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

2.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或依法令之資料保存期間。

(二)地區:

本公司將於台灣地區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三)對象:

1.本公司、本公司之分公司、關係企業及與本公司因業務需要訂有契約關係或業務往來之廠商(詳如附件所載者)。如分公司、關係企業及廠商之名單有增刪或變更者,本公司會公布網站上,不再另行通知。

2.本公司為寄送您所訂購的產品、行銷文宣及廣告,得將您的聯繫資料交付予與本公司有委外運送契約的物流公司。

3.本公司不會對外揭露您的個人資料,但依法律規定,本公司有向司法機關或其他政府機關揭露您的特定資訊之必要時,不在此限。

(四)方式:

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利用,包括但不限書面及電子郵件等。

四、您就本公司所保有的個人資料,得向本公司行使下列權利

(一)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本公司依個資法第14條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請求補充或更正個人資料,惟應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19條提出適當之釋明文件。

(三)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個人資料。

您欲行使上述的相關權利時,可至本公司之網站找到聯繫的方式。

五、您未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的影響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如拒絕提供完整的個人資料,將可能會影響本公司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或契約義務之履行。

六、其他

本告知內容如有修訂或更改,敬請您至本公司網站上查詢,本公司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

本公司之分公司、關係企業及與本公司因業務需要訂有契約關係或業務往來之廠商詳列如下:

1.香港商亞邦創意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2.嘉里大榮物流

3.紅陽科技

4.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